纳税年度()
申报企业名称:
申报企业编码(纳税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特制定本表。你企业应该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如实填定本有,随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当地税务机关。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关联企业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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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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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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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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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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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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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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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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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类型 |
内容 |
自报交易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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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交易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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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增(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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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销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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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资金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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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劳务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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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财产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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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使用权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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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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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签字: 会计主管人员签字: 填表人签字: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主管税务员签字: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年度申报表。
二、在本纳税年度内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发生多项业务往来的均应填报本表。
三、企业在本纳税年度内,与两家或两家以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
四、“企业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中应填写的金额,均按实际收取或支付的货币金额单位填写,并应注明货币种类和单位。
五、本表需用中文填写,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六、企业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报送期限。
七、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年度:填写公历年度或经税务机关批准采用的本企业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
2.申报企业名称:填写申报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的名称。
3.申报企业编码:填写申报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登记编码。
4.填表日期:填写本表的实际填报日期。
5.关联企业名称:填写关联企业在所在国注册登记的名称。
6.关联企业地址:填写关联企业所在地的具体地址。
7.资本总额:填写关联企业注册资本额。
8.主营项目:一般应列举关联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一至三个项目。
9.申报企业负责人:填写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0.关联企业负责人:填写关联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1.关联类型:根据业务往来性质,分别按购销业务;融通资金;提供劳务;转让财产和提供财产使用权等类型填写。
12.业务往来情况:
(1)内容:如购销业务,指进口原材料或设备、产品(商品)销售。
(2)自报交易额:由企业根据帐面记载填写。
(3)核实交易额:由税务审计调查人员根据企业填报数审核后填写。
(4)核增(减)额:指企业自报和税务机关审核后交易额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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