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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转让定价有关的几个概念
2、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整对被 调查对象的影响
3、纳税人如何避免被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整而重复征税
4、转让定价税务管理法律依据
5、税务机关选取调查对象的主要原则

6、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避税的调整方法
7、税务机关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程序
8、纳税人的权利
9、纳税人与转让定价调查相关的义务
10、转让定价调查中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11、关于预约定价

 
与转让定价有关的几个概念

1、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
(2) 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
(3) 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关联企业认定的具体标准如下: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中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上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2.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包括:
(1)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2)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商标、牌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3)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有价证券的买卖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4)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等。
3、避税与反避税
避税是纳税人为了本身的利益,作出财务安排或纳税选择,尽最大可能能来减轻税收负担,争取最大利润的行为。
反避税是指国家立法机关立法,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采取处罚、调整等有关措施维护国家税收管辖权、征税权的行为。在本指南中,我们中要阐述反避税工作中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务管理。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务管理指各级市管税务机关的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对关联企业间在有形财产的购销和使用、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提供劳务、融通资金等业务往来中,不按独立企业间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法进行调查、审计并实施税收调整的工作。
4、避税的合法性问题:
按避税行为是否违背税收立法意图,可分为:
(1)符合税收立法意图的避税,合法。
(2)违背税收立法意图的避税,不合法,税务机关反避税。
5、税务机关反避税的目的和意义:
(1)维护国家税收管辖权;
(2)建立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3)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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