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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转让定价有关的几个概念
2、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整对被 调查对象的影响
3、纳税人如何避免被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整而重复征税
4、转让定价税务管理法律依据
5、税务机关选取调查对象的主要原则

6、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避税的调整方法
7、税务机关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程序
8、纳税人的权利
9、纳税人与转让定价调查相关的义务
10、转让定价调查中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11、关于预约定价

 
税务机关选取调查对象的主要原则


(一)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受关联企业控制的企业:
(二)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数额较大的企业;
(三)长期亏损的企业(连续亏损2年以上的);
(四)长期微利或微亏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
(五)跳跃性盈利的企业(指隔年盈利或亏损,违反常规获取经营效益的企业):
(六)与设在避税港的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
(七)比同行业盈利水平低的企业(与本地区同行业利润水平相比):
(八)集团公司内部比较,利润率低的企业(即与关联企业相比,利润率低的企业);
(九)巧立名目,向关联企业支付各项不合理费用的企业;
(十)利用法定减免税期或减免税期期满,利润陡降进行避税的企业,以及其他有避税嫌疑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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