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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初选对象
根据选案原则和日常征管、受理举报和优检选案等确定初选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
2、案头审计
对确定的初选对象进行案头审计和初步调查。
3、立案呈批
根据案头审计后所确定的调查对象名单报分管局长审批。
4、调查审计
调查对象经过立案呈批后,进入调查审计程序,包括:关联关系的认定与关联交易额的认定、调查审计实施、举证和举证核实。
5、调整实施
调查人员采取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对企业进行调整。
6、审理
审理人员对转让定价调整报告及文书资料进行审理,并制作
7、执行
调查人员将经批准的《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纳税人并监督执行。对未按规定补缴税款、滞纳金,又不能提供担保的或未按规定缴纳罚款的纳税人,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8、案卷整理和归档
结案后,将文件资料整理并在结案后60日内将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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