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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Alta案一般反避税规则不适用于加拿大和卢森堡税收协定

来源:IBFD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    更新时间:2021-12-28 13:32:09    浏览: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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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FD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 2021-12-03 16:34

IBFD通讯员Sunita Doobay报道

2021年11月26日,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阿尔塔能源卢森堡公司(以下简称阿尔塔卢森堡公司)的交易并不构成滥用,允许其享受加拿大和卢森堡税收协定(以下简称加卢税收协定)规定的加拿大税收豁免待遇(加拿大税务局诉阿尔塔能源卢森堡公司一案)(2021 SCC 49)。

对于转让不动产取得的收益,不动产所在国通常拥有征税权。但是《加卢税收协定》第13(4)条规定了一种例外情形,即,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股份取得的收益,若该股份的价值主要来自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且该不动产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场所,则可以在纳税人为其居民的缔约国一方征税。

纳税人架构了一项交易以便专门利用该条款。为收购阿尔塔能源伙伴加拿大有限公司(一家石油和天然气财产公司)的全部股份,阿尔塔卢森堡公司于2012年成立,并于2013年出售这些股份,获得3.8亿加元的财产收益,根据《加卢税收协定》第13(4)条,将这笔收益申报为免税收益。加拿大税务局质疑这一主张,阿尔塔卢森堡公司向加拿大税务法院提出上诉,法院裁定这些股份是受协定保护的财产,无论是根据《加拿大所得税法》或《加卢税收协定》,该避税交易均不构成滥用。加拿大税务局向联邦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质疑税务法院关于此案不适用一般反避税规则(GAAR)的论断,但联邦法院驳回了该上诉。加拿大税务局进而上诉至最高法院。

尽管阿尔塔卢森堡公司承认自己是一家空壳公司,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在加拿大的应纳税款,但最高法院认为,加拿大税务部长并未证明该避税行为构成滥用,因为该避税交易并不妨碍上述协定条款的对象、精神或宗旨。加拿大税收协定有意区别于OECD范本,即,在协定中引入了不动产的排除条款,对经营性财产进行豁免,这是基于税源之外更广泛的经济考量。大多数人进一步认为,这种激励措施并不仅限于与卢森堡有“实质性经济联系”的卢森堡居民。加拿大并未就“穿透条款”与卢森堡进行谈判,以确保由第三方拥有的卢森堡实体在卢森堡开展正当合理的营业活动。最终,高等法院裁定,尽管可能是不道德的,但在避税地的择协避税并不构成滥用。

备注1:在确定GAAR是否适用时,要经过三部分测试来审查:

- 交易是否产生了税收利益;

- 交易是否为避税交易;以及

- 避税交易是否构成滥用。

本案争讼焦点在第三部分。

备注 2:在加拿大签署《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2016》(MLI)之前,《加卢税收协定》就已存在。加拿大采用了MLI第7(1)条的主要目的测试标准以及针对择协避税安排的MLI第6(1)条。在2019年12月1日(即MLI生效日)后,通过卢森堡进行择协避税,将适用GA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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