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金额A限制的跨国企业的税收确定性的前景如何?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2021年10月经合组织领导的关于BEPS的包容性框架协议的关键要素--税收事项的确定性的承诺,可能是该计划中最雄心勃勃的部分。翰宇律师事务所的Jeff VanderWolk讨论了经合组织关于税收确定性的建议背后的驱动力,以及未来的风险。
关注国际税收发展的读者将熟悉导致去年137个国家就有关跨国企业(MNEs)商业利润征税的所谓双支柱解决方案达成前所未有的政治动态。许多国家零散地采用数字服务税和其他针对非居民跨国企业的单边税收措施,引起了美国的报复行动,即对这些国家向美国出口的大量产品征收关税或威胁征收关税。
此外,人们越来越相信--在一些政府官员和经合组织税收政策官员的公开评论的鼓励下,大多数国家遵循的转让定价准则在防止跨国企业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管辖区方面是无效的,而且无法产生明确的结果,导致跨国企业的利润在不同管辖区之间分配的争议。
一方面是导致贸易报复的不一致的单边措施的扩散,另一方面是现有转让定价规则下的跨国企业利润分配的感知问题,似乎构成了国际税收混乱的威胁,不容忽视。为了应对这种感知到的威胁,由140个成员组成的BEPS包容性框架,在经合组织的领导下,受到拜登政府财政部的强烈影响,在2021年10月通过了双支柱解决方案。该计划的一个核心部分是就一个公式达成全球协议,根据该公式,非常大且盈利的跨国企业(所谓的覆盖集团)的 "超额利润 "将在跨国企业客户所在的各个国家之间分配。根据该公式分配给一个国家的数额被称为A数额。
人们认识到,对任何特定的覆盖集团使用金额A公式,将涉及到协调适用于许多不同国家的某些所得税规则的巨大努力,并可能以新的合规负担和行政费用的形式导致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重大头痛。如果不同的国家对新的规则有不同的解释,它还会造成对同一 "超额利润 "按公式分配进行多重征税的风险。
因此,《包容性框架》在计划中包括了一项承诺,即建立 "争端预防和解决机制","以强制和有约束力的方式 "提供关于金额A分配的税收确定性。另一个是取消所有相关的单边措施,如数字服务税。
2022年5月27日,经合组织发布了两份公开咨询文件。一份是关于确定金额A分配的多边税收确定性的建议。另一份是关于涉及 "与金额A有关的问题 "的双边争端解决的建议,据说这包括转让定价争端和关于将商业利润分配给常设机构的争端,以及可能还有其他未指明的争端类型。
关于全球统一适用金额A公式的建议涉及三种不同类型的审查小组:一种是关于跨国企业是否在金额A规则范围内的确定性;另一种是关于在一个或多个未来纳税年度适用规则的适当方法的预先确定性;以及第三种是关于已经结束的纳税年度的金额A分配的全面确定性。如果审查小组不能达成协议,跨国企业的案件将被提交给一个裁定小组,该小组有权做出对所有相关国家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关于转让定价、PE利润分配以及(可能)与金额A有关的其他问题的争端解决建议也包括裁定小组,可以对有关国家作出有约束力的决定。
谁将参加这些小组?协商文件说,这个问题仍在包容性框架成员之间讨论。也许会使用独立的国际税务专家,也许不会。这些小组的决定将如何执行?这一点也不清楚,这并不奇怪,因为 "包容性框架 "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它们保留了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适用其国家税法的权利。
在税收问题上,国家之间很少有强制性的有约束力的争端解决方式。根本就没有对三个或更多国家关于跨国企业营业利润的征税的竞争性税收要求进行裁决的历史。在与跨境活动有关的另一个法律领域--即贸易监管--我们可以考虑世界贸易组织的经验,该组织在1994年成立时就建立了一个争端解决程序,审查小组和上诉机构有权在出现分歧时做出有约束力的决定。
根据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最近的一篇文章,世贸组织的上诉机制 "没有发挥作用,因为美国阻止了上诉机构的任命,这导致大多数小组报告被上诉'归于无效',使争端得不到解决"。甚至在特朗普政府关闭该程序之前,奥巴马政府就表示了它的不快。
拥有164个成员的世贸组织于6月12日至15日在日内瓦举行了2017年以来的首次全球会议。不出所料,成员国未能就如何改革争端解决系统达成一致。不过,他们确实同意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
也许,认为独立的民族国家会放弃任何程度的主权权力来监管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或者以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对在其国内有客户的非居民企业征税,是不现实的。关于BEPS的包容性框架将需要进一步发展其关于A金额的税收确定性建议,并牢记WTO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