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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抗疫,“走出去”企业如何利用东道国的税收优惠?

来源:税海之星    更新时间:2020-04-20 10:24:26    浏览: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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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红星

目前,Convin-19在全球蔓延,抗疫情形严重,相关国家都相继颁布了一系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企业和个人尽快渡过疫情难关。笔者根据中国人大财政金融学院张文春老师编译的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IBFD)公开的最新信息以及利安达国际成员所的反馈问卷,做了相应整理和归纳,希望能给中国“走出去”企业和个人参考,让他们能尽快了解和充分利用当地国东道国的相应的税务政策和规定,积极抗击疫情,尽早走出困境。

一、延期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的优惠规定
目前疫情比较严重的国家,基本上都实行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延期的规定。这样就给予纳税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克服困难,应对疫情。但是每个国家延期的条件和规定都不尽相同,如限定直接受到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或特定具体地区。不同的开始执行时间、适用资格和实施程序等。有些延期会自动实施,有些则需要申请,笔者提示:“走出去”企业一定要查看和问询当地东道国的具体规定是如何适用的,不要错过应本应该享受的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优惠待遇,进而被罚款和缴纳滞纳金。另外,很多国家为了避免征税机构与纳税人直接接触,减少“人传人”几率,便利纳税人,也都采取了多种灵活的“非接触”的纳税申报和缴纳方式。“走出去”企业和个人不需按传统的纳税申报和缴税方式,去到当地所辖的税务征税办公地完成申报和缴税。下面是一些国家的具体规定,以供参考。新加坡:将于2020年4月,5月和6月到期的企业所得税将分别自动递延至2020年7月,8月和9月的3个月。自雇人士的个人所得税应于2020年5月,6月和7月到期,分别自动递延3个月至2020年8月,9月和10月。印度尼西亚:2019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提交及税款的交纳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将不受任何罚款; 2020年2月提交预提所得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将不受任何处罚。巴基斯坦:分别于2020年2月18日和2020年3月18日提交的2020年1月和2020年2月销售税和联邦消费税申报截止日期已延长至2020年4月15日;巴基斯坦联邦税局(FBR)已经公布,在COVID-19大流行之后,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其他交付渠道(例如网上银行,ATM,移动电话)缴纳关税,所得税,销售税和联邦消费税。西班牙:规定了不超过30,000欧元(即允许不提供担保而允许递延的税款)的纳税延期,并通过评估或自我评估的方式确定了缴纳税期适用于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5月30日。巴西:纳税人可以按以下方式延期申报纳税:初步支付税款的1%,可以分三个月支付(分别于2020年3月,4月和2020年5月); 和从2020年6月开始,以不超过81个月的分期付款(对于法人实体)或97个月的分期付款(对于个人和中小企业)支付剩余金额;社会保障税最多可分60个月支付。卢旺达:对2019纳税年度的申报和缴纳所得税的期限延期;对大型纳税人延期到2020年4月15日;对中小型纳税人延期到2020年4月30日。尼日利亚:从扣减月份起,将增值税和预扣税申报的提交截止日期从21日延长到该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将企业所得税(CIT)申报表的提交截止日期延长1个月;使用电子平台(efiling.firs.gov.ng)提交纳税申报表或替代使用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使用电子平台进行汇款和处理税务证明;纳税人在没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情况下提交纳税申报表。但是,纳税人必须在延长的备案提交日后两个月内将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交给联邦税务局(FIRS);建议纳税人创建一个门户,纳税人将上载进行案头审查和税务审核所需的文件,以供税务机关在线访问。

二、现金补贴,提前退税的优惠规定
在疫情严重影响的国家,企业不能按期生产,没有经营收入,缺乏现金流。员工居家隔离,甚至失业。有些国家颁布了特殊的应急政策,或给与个人现金补贴或给与企业提前的退税,给企业和个人现金流以“输血救急”。帮助企业和个人得以生存和延续,渡过难关。笔者提示“走出去”企业和个人要高度关注相关规定,尽快积极申请并力争获取政府的最早现金补贴和最早的退税,这是“走出去”企业和个人在此关键时期向东道国税局最迫切,最直接的获救援助途径。下面是一些国家的具体规定,以供参考。美国:在2020纳税年度,美国国税局将为单身纳税人一次性发放现金1,200美元,或向已婚合并申报纳税人一次性发现金2,400美元,另为每位合资格子女额外发放现金500美元。现金补贴金额将根据纳税人在已提交的2019年纳税申报表审核而决定。这实际上是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返还或退税。加拿大:对因COVID-19大流行而失去收入的工人每月提供2,000加元,最多4个月。荷兰:预计损失在20%以上的公司都可以向雇员保险机构申请津贴,使其能够支付三个月的雇员工资(根据损失程度,最高可达公司工资账单的90%)。雇员保险机构向公司提供80%的预付津贴,能够允许企业继续支付员工工资。南非:对于收入低于6500南非兰特的私营部门雇员,在接下来的4个月中,每月可获得最高500南非兰特的税收补贴。马来西亚:从2020年4月到2020年9月的6个月内,就来自19个特定行业的企业纳税人将有权获得加速的增值税退税。对非出口商的增值税退款上限将从10亿印尼盾提高到50亿印尼盾,对出口商没有设置限制。拉脱维亚:国家将加快增值税退税支付速度,以便在危机期间可以为企业提供额外的流动性资金。增值税退税款将在增值税申报提交后30天内支付。澳大利亚:对现金流有困难的纳税人允许其申请商品及服务税(GST)的快速抵免退税,从每季度退税改为每月度退税。

三、减免税特殊优惠规定
目前受到疫情影响的国家,都相继颁布了不同程度的各种减免税规定:如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减免增值税,销售税,减免社会保障税(社保费)等等,这些减免税措施以帮助纳税人减轻税负,增加现金流,增强抵御疫情的能力,尽快恢复生产经营。但是每个国家减免税的条件和规定都不尽相同,如只限定直接受到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如宾馆,餐饮,旅游业,运输业,娱乐业等。有的专门特定受到疫情严重影响的具体地区。笔者提示“走出去”企业应该尽快了解和确认当地东道国的相关税收减免的具体规定,以便自身可以尽快充分享受相关的税收减免优惠。下面是一些国家的具体规定,以供参考。越南:削减餐馆,旅馆,运输和旅游公司的增值税。印度尼西亚:从2020年4月到2020年9月的6个月内采取以下措施:年收入低于2亿印尼盾的制造业工人免征所得税;来自19个特定行业的企业减免公司所得税的30%;另外,为鼓励旅游者前往某些目的地,酒店和餐馆的地方税将取消10%。泰国:从2020年4月至9月的六个月内将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从3%降至1.5%。西班牙:为申请救济的小企业提供增值税和其他税种的免税期。该规定不适用于大型企业(营业额超过600万欧元)或应交增值税超过3000万欧元的情况。

四、海关进口相关优惠规定
在疫情爆发后,各国受灾国家都将与抗击疫情相关的医疗物资,如口罩,护目镜,消毒液,体温测试仪,防护服,测试剂,相关防疫药品等列入国家战略物资。绝大部分国家都对上述防疫物资限制出口,但是鼓励进口相关上述防疫物资和一些生产的必须货物,并实施了相关的关税减免(如减免进口环节的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相关通关的检测费用等)和快速通关的绿色通道。笔者提示;“走出去”企业为了恢复和持续自身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为了向东道国当地华侨或当地公益机构做捐赠,将会从中国或者其他第三国进口上述部分防疫物资。“走出去”企业需要了解当地东道国最新的相关关税减免税规定和监管规定,以便及时享受到关税减免和通关的便利。下面是一些国家的具体规定,以供参考。柬埔寨:制造业生产所需的进口原材料,海关提供绿色通道,即先清关,后审核和检验。马来西亚:自2020年4月1日起,为期3年的进口或本地购买港口作业所用的机械和设备,将免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和销售税。泰国:对预防和治疗COVID-19大流行相关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同时对口罩等防护用品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缅甸:放宽对进口产品征收的2%所得税,直至2020财年结束。巴基斯坦:联邦税务局(FBR)发布了法规命令(SRO),从SRO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免除医疗和检测设备的关税和税款:免除根据1969年海关法应征收的关税,监管税和其他关税;免征根据《 2001年所得税条例》第148条的进口预扣税;免除根据1990年《销售税法》,对进口及后续供应免征销售税。巴西:对2020年9月30日之前所列医疗用品征收临时零进口关税,并针对这些产品采取特殊的快速通关程序。

五、企业费用扣除,亏损结转税收优惠规定
一般来说,各国所得税法都规定:企业在所得税税前可允许抵扣的成本,费用(如机器设备和房屋折旧,修理费用的摊销等),有一定的比例或规定限额及要符合一定的限定条件。这样既可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费用可以合法地在税前列支,也保障国家的税基不受侵蚀。当企业经营亏损,一般都可以将累计亏损向以后年度(甚至向以前年度)结转,向以后(或以前)年度结转一般有规定的年限(如3-5年)。这样企业在未来有利润时,可以先弥补累计亏损,少缴或不交企业所得税,进而减轻企业税负和节省现金流。在目前严重的疫情下,企业的生产经营受挫,遭受亏损,现金流更加短缺。有些国家就实施了更加灵活和宽松的税前费用列支,亏损抵扣的特殊优惠。如允许企业加大税前费用列支,更快的如加速折,累计亏损结转的年限延长等。笔者提示:“走出去”企业要及时保留相关财务记录(凭据)和做好财务核算,了解相关特殊税收规定,调整财税差异,以便最大限度的充分利用此类相关税收优惠规定。下面是一些国家的具体规定,以供参考。澳大利亚:对收入低于5亿美元的企业将暂时允许加速折旧,除了当前的折旧扣除额外,还允许额外扣除50%,但仅适用于2020年3月12日之后购买并于2021年6月30日投入使用的资产。新加坡:2020课税年的未使用资本津贴和贸易损失可以结转至紧接2020课税年之前的三个课税年(即2019课税年,2018课税年和2017课税年,上限为100,000新元)根据条件;如果纳税人在2021估税年期间因购置工厂和机器而发生资本支出,将有不可撤销的选择权,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加速的免税额:2020估税年和2021估税年的25%;纳税人如果在2021年税前的装修和翻新(R&R)上产生了合格的支出,将有一个不可撤销的选择权来要求在一个年度内进行R&R扣除。

六、捐赠的税收优惠规定
各国政府对自然灾害下,特别对这次特殊的Convin-19疫情下,都颁布了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和个人捐赠,对相关捐赠款项,物资给与所得税前列支,免征相关流转税(增值税,销售税)和关税等税费。为了管理和监督相关捐赠事宜,相关国家都规定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合格受赠机构及相关受赠凭据。很多“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或与当地东道国政府,公益机构,或与当地中国企业协会,华侨组织一起联合携手抗击疫情,为当地社会,民众积极做一些公益捐赠。笔者提示:“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最好采用“间接捐赠”方式,即要提前确认当地东道国合法的受赠国家机关或有资质受赠的公益机构,将要捐赠的款项和货物捐赠给当地东道国的合格受赠机构,而不是直接捐赠给受益单位和个人,并同时及时获取合法的捐赠凭据,这样可以保障既做到了做善事,也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同时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或有的法律责任(如不合格的捐赠物品的赔偿责任)。下面是一些国家(地区)的具体规定,以供参考。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和个人可在其纳税年度的评税基期,申请依税法认可的慈善捐款费用扣除,但是捐赠费用总额最高不可以超过应评税入息或利润的 35%,另外,但现金捐款总额不得少于港元 100 元,实物捐款暂不可以在税前抵扣。柬埔寨:柬埔寨税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捐赠方的捐赠费用可以在税前抵扣,但不能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5%。受赠方要将捐赠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受赠机构必须是具有宗教、人道、教育、科学研究等有在柬埔寨财政与经济部注册的非盈利组织机构与柬埔寨官方政府机构。马来西亚国:马来西亚国税局声明规定,符合以下三种类型的捐赠,可以全额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卫生部设立的COVID-19基金的现金和实物捐助;•向国家灾难管理署设立的COVID-19基金捐款;和•根据《 1967年所得税法》第44(6)条向认可的机构捐款。对于在应对COVID-19时提供的设备/物品的捐助,要求捐助者使用财政部(MOF)提供的格式获得接受者的收据,并附有由接收者发行的正式邮票。此外,要求捐助者妥善记录与捐款有关的交易,并在2020课税年度的税收申报中表列示,以便将来的审计。澳大利亚:用于人道主义的捐赠货物或者服务,可以申请全额免征销售税(GST)。接受免税捐赠的机构必须是注册的慈善组织。注册的慈善机构必须向捐赠人提供可税前抵扣的收据,该收据中要注明可税前抵扣的金额,并注明慈善机构的注册号码。现金捐赠按面值计算,现金以外的捐赠必须按其成本价值估值。

目前各国为了积极应对Convin-19疫情,还在不断的颁布和更新不同的税收优惠措施,笔者希望“走出去”企业和个人也要及时了解和充分掌握这些最新的具体税收规定,树立信心,携手抗疫,克服困难,走出困境。

(作者系“一带一路”国际税实务资深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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