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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走出去”:发挥基层税务机关优势

来源:中国税务报    更新时间:2020-10-23 15:03:17    浏览: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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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  2020年10月14日

作者:陈恩宪 王亚红

基层税务机关应在现有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下,发挥一线独有的服务企业“走出去”实践优势,为税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贡献力量。

在服务企业“走出去”中,基层税务机关直面企业,有独特的实践优势。笔者基于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服务企业“走出去”的工作实践,分析企业“走出去”的涉税风险,探讨现有“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下,基层税务机关如何进一步做好服务。

企业“走出去”的涉税风险

笔者对桐乡市“走出去”企业调研后发现,桐乡市“走出去”企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其海外投资往往通过国际产业链布局的方式,提升境内公司主业综合竞争力。因此,桐乡市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涉税风险往往与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大致有以下几类:

对境外税收政策和执法环境了解不深。一些企业“走出去”前对投资所在国税收法律的理解与执法环境的分析往往并不到位,容易按照“中国思维”考虑海外的情况,在财务管理要求、成本控制需要、纳税义务履行、税收权益保障等方面缺少具体考量,极易形成潜在风险。

常设机构利润被扩大。企业“走出去”往往依托母公司的“主业支持”,母公司需要为境外公司提供服务支持并收取服务费,若不能合理划分服务内容的发生地,被投资国税务机关往往倾向于将所有服务费均认定为中国公司在投资国构成常设机构的利润,易造成额外的税收负担。

受到特别纳税调整调查。“走出去”企业通常会与关联公司在货物、劳务、特许权使用费、技术转让等方面发生关联交易,若未在转让定价规则方面作充分考虑,相关交易容易被认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带来较大的被特别纳税调整的风险。

享受协定待遇受阻。“走出去”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往往会在低税率地区设立公司再进行投资,其在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时,可能因投资架构的问题或税企在政策理解上存在差异,被境外税务当局认定为不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条件。

发挥基层一线独有的实践优势

结合近年来服务企业“走出去”实践,笔者认为,基层税务机关应找准自身定位,探索服务企业“走出去”的基层路径,为税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贡献力量。

多举措畅通税企沟通渠道,消除信息不对称。纳税人在涉税问题上只提供有限的信息会给税务机关对于相关问题作出准确判断带来难度。基层税务机关应通过进一步畅通信息推送与接收的渠道,清单式明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内容,在大企业税收遵从协议中构建“走出去”服务内容等方式,畅通沟通渠道,消除税企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构建相互信任的税企关系。例如,桐乡市税务局基于地方政府部门间协作机制,定期与地方商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按规定交换企业海外投资的相关信息。同时,积极走访,收集企业“走出去”的详尽信息。

建立动态管理信息库,提升服务能力。企业“走出去”的涉税诉求复杂多样,相关信息无法从日常税收管理的信息系统中获取,人员变动时容易出现工作断层。基层税务机关应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完善企业“走出去”基础信息库、建立涉税问题登记及处理信息库、完善分国别投资税收资料库等,对信息库进行动态管理,提升服务能力。

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形成正向反馈。解决问题是税务机关服务质量的最好体现。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税收问题往往涉及多个税种,需要税务机关内部多部门支持。基层税务机关应打造知识全面、业务精通的专家团队,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绝不允许让问题“石沉大海”,应及时向企业反馈进展。例如,桐乡市税务局采取“团队化+个性化”的工作模式,为“走出去”企业服务。该局组建由各个部门参与的专家团队,定期讨论收集到的相关涉税诉求并研究解决方案,对于本级税务机关能解决的问题即时解决。对于超出基层税务机关服务能力的境外涉税争端,通过个性化服务形成专项材料,理清情况并明确基层意见,报告上级税务机关,在企业和上级税务机关间搭建高效的沟通桥梁。

积极开展经验总结,形成上下级合力。基层税务机关应定期对企业涉税诉求及解决情况进行分类梳理,定期调研服务企业“走出去”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定期总结好的服务企业“走出去”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效。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税务机关,为优化服务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和进一步完善国际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提供智力支持。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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