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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对解答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的10个问题

来源:湖北税务    更新时间:2020-05-09 14:59:16    浏览: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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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问题解答(第二期)

一、企业用户应该使用哪个模块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答:湖北省网上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目前只能使用“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中“我要付汇”模块。企业用户可按照“我要办税”—“高频业务”—“其他”—“我要付汇”的路径进入;也可使用首页右上角的“搜索”框查询“我要付汇”点击进入。

二、企业用户办理《备案表》的同时需要缴税么?

答:办理《备案表》的同时不一定需要缴税,说明如下:

(1)申报缴税不是办理《备案表》的前提条件,无论是否应纳税,或者是否已纳税,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40号”规定条件的均可先办理《备案表》。

(2)并非所有办理《备案表》的业务都应纳税,如业务不属于应税范围的则不纳税。并非所有应纳税的业务都需要出具《备案表》。

三、企业用户办理《备案表》时如需缴税,纳税人是非居民企业还是本企业?

答:纳税人是非居民企业。企业在办理《备案表》时,如备案的业务涉及非居民企业应在我国境内缴纳税款,执行非居民企业税收代扣代缴和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的相关规定。如非居民企业要求自行缴纳税款的,应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四、企业用户办理《备案表》有几个步骤?

答:“我要付汇”模块共有7个可使用的步骤,但并不是每笔业务都需要操作所有的步骤。企业用户可根据办理《备案表》业务的内容,查看《操作指南》(湖北省电子税务局下载中心—表单下载—国际税收板块),按要求操作。如错误的选择了下一个步骤,请按《操作指南》从第一个步骤逐个检查,并从中断的步骤开始继续操作。

五、已办理过的合同信息可在“我要付汇”中重复使用么?

答:企业用户在“我要付汇”办理过的合同,如尚未履行完毕的, 可在“我要付汇”中查询并再次使用。但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合同无法在“我要付汇”中查询到,如使用“我要付汇”办理《备案表》等业务,应视作全新合同重新办理;用户也可以选择在办税服务厅继续办理该合同的后续业务。

六、办理非居民企业登记的步骤中提示系统超时是什么原因?

答:非居民企业英文名称或地址中可能包含一些特殊的字符或单词,如“&、\、@”等符号、“AND、OR”等单词,这些字符或单词在系统后台程序运行过程中具有特殊含义,导致未能成功办理非居民企业登记,因此出现了系统超时的提示。企业用户应采用全角录入特殊字符,以及删除特殊单词,避免办理不成功。

七、如果合同中既需要支付美元、又需要支付欧元,应该如何办理《备案表》?

答:在实际业务中会出现一个合同包含多种类型的支付项目,如不同的支付币种、不同的计税类型等。此类合同需要在“合同金额构成子表”中按项目分行录入,每次办理《备案表》时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如需同时支付美元和欧元,应分别选择美元或欧元项目,各办理一张《备案表》。

八、合同中的税收条款对办理《备案表》和缴税有何影响?

答:非居民企业和居民企业在合同税收条款中可以约定实际的税款负担方,如约定“合同所含业务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所有税收由甲方负担”,不同的负担方将导致计税结果的差异。企业用户在填写“合同金额构成子表”时,应注意按照合同税收条款选定,系统将自动计算税款,企业用户应核对计算结果。如按税收法律规定不涉及某项税款的(如不属于应税项目),请如实选择,系统将不计算相应的税款。

九、如何正确选择各项税费的税率?

答:“我要付汇”中各税种可选择的税率是已在办税服务厅办理过税种登记的税率,如企业用户在使用中发现没有所需的税种税率,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添加。添加完成后请重新登录“我要付汇”模块,即可选择所需税率。

十、需要上传合同文本等附件么?

答:需要。在录入合同信息的页面中,有上传合同附件的功能。企业用户应将合同文本、法律规定须提供的涉税资料等电子文档,通过该功能上传到系统中,文件数量较多的应使用压缩工具打包。原合同为中文以外语言的,应同时提供翻译的中文合同;合同电子文档为PDF等非文本格式的,应同时提供WORD、TXT等文本格式的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2020年4月2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际税收管理处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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