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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第一步:准确区分所得类型 正确勾选申报选项

来源:中国税务报    更新时间:2021-04-10 14:39:21    浏览: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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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  2021年03月12日       作者:麻舒程 黄跃文

如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在取得相关所得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值得非居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注意的是,填报《报告表》的第一步,是准确判断所得类型,进而准确勾选申报类型。

三种情形须填报《报告表》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有三种情况,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需要填报《报告表》。一是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指定企业扣缴企业所得税。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的,支付人需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若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则由非居民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申报缴纳相关税款,填报《报告表》。

 申报类型决定适用税率

《报告表》涵盖的申报类型主要包括三类:“法定源泉扣缴申报”“指定扣缴申报”和“自行申报”。不同的申报类型,对应不同的所得税适用税率。

选择“法定源泉扣缴申报”或“自行申报”的填报人,在填写《报告表》的“法定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情况”部分时,应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0%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选择“指定扣缴申报”的,在填写“主管税务机关指定扣缴情况”部分时,应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指定扣缴文书,适用25%的税率。换句话说,勾选“法定源泉扣缴申报”和“自行申报”的填报人,适用税率为10%;勾选“指定扣缴申报”的填报人,应按照25%的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税款。因此,填报人在填写《报告表》时,务必区分申报类型,准确勾选,确保申报准确。

具体来说,如果扣缴义务人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时,填报《报告表》要对应勾选“法定源泉扣缴申报”;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取得了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所得和国际运输所得,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在填报时则要勾选“指定扣缴申报”;如果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由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这种情况下,填报人应勾选“自行申报”。

 结合所得实质选择填报类型

准确判断所得类型,是扣缴义务人正确勾选申报类型的关键所在。实务中,一些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填写《报告表》时,会出现申报类型勾选不准确,造成适用税率或应纳税所得额错误,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款。本质上,还是因为未能准确区分所得类型。

扣缴义务人需要结合合同约定、业务实质等要素,准确判断所得类型,进而准确勾选申报类型。以非居民企业向居民企业出租船舶、飞机等为例。如果非居民企业是以程租、期租、湿租的方式出租船舶、飞机的,取得收入的经营活动属于国际运输业务。此时,非居民企业取得国际运输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的规定,如果属于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的情况,扣缴义务人应该勾选“指定扣缴申报”;如果非居民企业是以光租、干租等方式,向境内机构出租船舶、飞机,或者出租集装箱及其他装载工具,取得的收入就属于租金收入,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无机构场所的,扣缴义务人在填报《报告表》时,就需要勾选“法定源泉扣缴”,而非“指定扣缴申报”。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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