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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支柱方案或将做微调,以考虑发展中国家关切的问题

来源:TAXNOTES    更新时间:2022-05-03 17:52:39    浏览: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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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斯蒂芬妮·宋·约翰斯顿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印度尼西亚高级财政官员表示, G20/OECD全球企业税改革协议仍有足够的动力在2023年生效,发展中国家将获得相应的实施改革所需的援助。

担任G20主席国的印度尼西亚财政部长Sri Mulyani Indrawati 于4月20日表示,双支柱税收改革协议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全球经济疲软的情况下,所有国家的财政空间都在缩小。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春季会议期间,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结束后,她在虚拟新闻发布会上发表了上述讲话。

Indrawati表示,尽管税收不是会议的核心议程项目,会议主要关注俄乌冲突和 COVID-19疫情对经济影响,但它仍然是G20的优先事项。

Indrawati 承认,双支柱计划将按照约定于2023年生效,但许多辖区将需要技术援助来实施该计划。她说,为此各辖区将建立一种机制来获得所需的能力支持,无论是通过G20、OECD、IMF、WB还是亚洲开发银行(ADB)。

“这些都变成了...为许多需要这种支持的辖区提供能力建设和支持的工具,”Indrawati 说。“但雄心非常重要,因为世界处于非常危急的境地。我们需要所有辖区都能拥有更好、更可靠的税收来源。”

在G20/OECD关于BEPS包容性框架的141个成员中,除4个辖区外,所有辖区都支持就2021年10月最终确定的计划达成政治协议。

除其他外,该计划的支柱一为最大的跨国企业在其消费者所在辖区赚取的剩余利润的公式化重新分配提供了新规则,即使它们在那里没有常设机构。然后,市场管辖区将能够根据称为金额A的征税权对该利润征税。

支柱二将适用于集团年收入超过 7.5 亿欧元的跨国企业,并将主要依赖于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GLoBE)——一种确保范围内跨国企业按15%的有效税率缴纳补足税的框架。在跨国企业经营所在辖区,支柱二还要求制定应税规则(STTR),根据该规则,所得来源辖区可以对一些名义税率低于9% 的关联方支付征收预提所得税。

该两个支柱方案是BEPS项目第一项行动计划的后续行动。

01确定适用范围

G20财长会议恰逢OECD最新的支柱一模块公众磋商结束,该磋商侧重于金额A下的范围测试,这是在2022 年包容性框架希望最终确定的支柱一立法模板草案的几个模块之一。(TPPERSON注:截至目前,已经发布了支柱一金额A下的四个模块立法模板征询公众意见,即联结度和收入来源、税基确定、范围测试及采掘业排除,其他模块比如排除-受监管的金融服务业、预提所得税、消除双重征税和单边措施等立法模板草案也将会很快发布并征询公众意见)

金额A规则最初将适用于集团年度收入超过200亿欧元且盈利能力超过 10% 的跨国企业。金额A的范围测试规则草案要求进行“前期测试”,根据该测试,范围内的跨国企业集团必须在受测财年之前的四个财年中至少有两个或多个财年的税前利润率超过10%。还要满足“平均测试”,即范围内跨国企业集团在当前财年和四个前期财年的平均税前利润率必须超过10%。

美国国际商业委员会(USCIB)在4月15日的评论信中表示支持前期测试和平均测试。然而,总部位于日内瓦的发展中国家政府间组织南方中心推翻了这两项规则,称这两项规则均未包含在2021年10月的包容性框架协议中。

南方中心称,这两项规则在达成政治协议后都被纳入了拟议的支柱一规则,因此违反了该协议。该组织在4月20日的评论信中认为:“这违反了代表们同意的包容性框架协议。”

南方中心表示,前期测试将减少范围内跨国企业的数量,这将转化为分配给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减少,应该取消。

此外,该信称,平均测试涵盖的时间太长,可能会减少范围内跨国企业的数量,并补充说,该测试不仅会给税务机关带来征管负担,也会给跨国企业带来遵从成本。南方中心认为“平均测试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受测财年之前的两年”。

该组织表示,更广泛地说,该项目的快速实施速度意味着该双支柱将只反映发达国家的利益。

“这将进一步破坏已经摇摇欲坠的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合法性,并进一步鼓励发展中国家拒绝支柱一并选择替代措施,这是它们完全拥有的主权权利,”南方中心写道。

02双支柱方案应做微调

IMF财政事务部副主任Paolo Mauro在4月20日的虚拟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然,必须实施并完善该双支柱协议,以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观点。Mauro是IMF最新财政监测报告的共同发言人。

IMF 4月12日监测报告第2章呼吁在跨境企业税收、税务信息交换和碳定价等方面加强协调。Mauro说,该报告为实施该双支柱协议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纳入发展中国家关切的问题提供了依据。

该监测报告称,一旦该双支柱方案得到实施,低收入辖区关切的问题可以通过多种措施得到解决。该报告称,其中包括简化措施,允许低收入辖区对某些活动应用简化税收措施,例如针对从关联企业采购以进行转售的交易适用固定销售比率进行征税。

IMF建议,预提所得税还应适用于支柱二应税规则下概述的更广泛的跨境支付。报告补充说,低收入辖区还必须能够更快地访问跨国企业的国别报告数据,以加强税收执法。

Mauro说:我们确实希望国际社会更多地关注发展中国家的观点,这很重要,让每个人都参与进来,并确保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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